|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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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中医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687.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4887元、护理费4500元、交通费4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鉴定费78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医疗费垫付款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