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森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森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500元; 二、驳回厦门森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1.32元,由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00元,厦门森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71.32元。本案鉴定检测费14000元,由厦门森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