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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源市三和炭化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大和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20)吉0402执86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对本院(2019)吉0402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吉林省大和物流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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