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0975元,共计70975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6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6元,由原告***负担103元,由被告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