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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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北门支行 宁夏融捷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融捷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万元、支付利息231000元,共计451000元,并按年利率24%将利息自2019年8月16日起支付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14元,减半实收4057元,申请保全费2791元,由被告宁夏融捷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