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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材料款和人工费34,722.00元、利息损失9,111.82元,合计43,833.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00元(***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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