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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材料款、加工费

本金人民币173564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至实际给付本金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7元,由被告***负担1886元,原告***负担4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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