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元和天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饶德聪银行存款人民币2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天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裁定下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