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阳鸿辉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阳鸿辉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4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元,减半收取计181元,由被告海阳鸿辉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