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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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11961.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保全费1670元,共计3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