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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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扬中市诚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孟弗斯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扬中市诚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540万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维持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9800元,由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880元,由扬中市诚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19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由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880元,由扬中市诚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99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