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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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90万元; 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解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型号为XR2800的徐工牌旋挖钻机;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保全费23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320元,由原告***负担2320元,被告***负担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700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