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新马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江苏尼克斯金属特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774元,由芜湖市新马机械实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