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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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织金星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盘水城市保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439号 六盘水城市保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织金星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盘水城市保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与织金星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城市保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据(2020)黔0524民初26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8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织金星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城市保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货款489391.98元、利息82652.89元共计572044.87元;负担案件执行费7241元;以上款项共计579285.87元。被执行人织金星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城市保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所产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城市保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认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