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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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 陕西金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门西段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应在注册资金不实(***600万元、***40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驳回***申请追加姚青青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