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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11民初11796号

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正林,任董事长。

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

负责人许志平,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利平,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斯沁,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驳回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已收取的受理费1198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宁昊杰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龚凤梅

书记员许旭瑶

裁判日期 2019-10-2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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