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30执恢70号 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 侯开林、盱眙兰林贸易经营部: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开林、盱眙兰林贸易经营部排除妨碍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一、侯开林、盱眙兰林贸易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离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位于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新海大道与龙山路交叉口院内12号厂房;二、侯开林、盱眙兰林贸易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租房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每日118.65元计算至搬离之日止)。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30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