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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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11民初11797号 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正林,任董事长。 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利平,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斯沁,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驳回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已收取的受理费866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宁昊杰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龚凤梅 书记员许旭瑶 |
| 裁判日期 | 2019-10-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