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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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腾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瑞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腾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瑞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670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