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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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泰鸿拖拉机有限公司 临清市思林轴承有限公司 潍坊富沃柴油机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30127161,出票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2日,票面金额为1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奎文支行,出票人为潍坊泰鸿拖拉机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雷沃柴油机销售有限公司,持票人为临清市思林轴承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清市思林轴承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临清市思林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