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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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骏马钢帘线有限公司 山东坤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张家港市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位于张家港市的房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坤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