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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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雷沃北大荒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龙江雷沃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给原告黑龙江雷沃北大荒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欠款12298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黑龙江雷沃北大荒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