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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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渌口区分公司价值3603898.5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