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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日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渌口区分公司价值3603898.5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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