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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矿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信拓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恒安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1878.67元,减半收取25939.34元,由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多预交的25939.33元,由本院退回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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