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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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车籍登记在***名下的×××小型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28日止。 案件申请费152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交纳反担保金20万元,取回被扣押车辆,逾期取回的,所产生的保管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