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铁路局大同铁路分局 大同市木材总公司 大同市鑫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3775.85元,由上诉人大同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