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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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种损失167095.28元,被告南充市东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被告***垫付款51546.86元从原告***的赔偿款中扣减;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3.00元,由被告***负担1598.00元,原告***负担68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