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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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4民初674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股权(***持有的成都市一绣倾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4.5%股权)回购款2499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99元,减半收取2899.5元,由***负担483.5元、***负担24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99元,由***负担967元、***负担48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