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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同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贝思尼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卓盛科技有限公司 汉源县源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822民初969号 原告: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四川省荥经县严道镇荥兴路西一段93号。 法定代表人:韩先祥,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玉平,该社员工。 被告:雅安市同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贝思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街8号。 法定代表人:刘余宏。 被告:汉源县源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汉源县九襄镇梨城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卓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36号2幢3单元7楼14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蓉。 被告:***,男,羌族,四川省汶川县人,****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羌族,四川省汶川县人,****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雅安市同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贝思尼商贸有限公司、汉源县源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卓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樊久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郑涛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