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雅安市同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贝思尼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卓盛科技有限公司
汉源县源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荥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822民初969号

原告: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四川省荥经县严道镇荥兴路西一段93号。

法定代表人:韩先祥,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玉平,该社员工。

被告:雅安市同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贝思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街8号。

法定代表人:刘余宏。

被告:汉源县源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汉源县九襄镇梨城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卓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36号2幢3单元7楼14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蓉。

被告:***,男,羌族,四川省汶川县人,****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羌族,四川省汶川县人,****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雅安市同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贝思尼商贸有限公司、汉源县源尚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卓盛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樊久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郑涛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