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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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服务费300万元,并以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12元,减半收取15556元,由雅安市爱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