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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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科鑫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上海科鑫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区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上海科鑫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