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广会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成都广会实业有限公司货款本金647612.5元及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以64761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广会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8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20-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