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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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资阳华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合同款2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4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四、驳回原告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资阳华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久瑞建安实业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5元,由原告成都圣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5元,由被告***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