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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汇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汇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57000元及违约金(以57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成都汇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川A×××××小型汽车享有留置权,并可在车辆修理费57000元及违约金范围内对该车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成都汇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负担2000元,成都汇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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