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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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关支行32×××28银行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70×××20银行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70×××66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