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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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亭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98.47元,支付截止2020年5月7日透支款利息1047.84元及违约金2509.36元共计13555.67元。最终还款本金不变,透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至全部还清本息止。还款违约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终应还的利息、违约金以被告***在信用卡还款日应计为准。 案件受理费138.9元及公告费7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