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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邦锦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883民初7168号

原告:***,女,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张德刚(系原告之夫),男,汉族,银行职员,邹城市。

被告:苏州邦锦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T7Y41XA。

法定代表人:陈小娟,总经理。

被告: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577400527U。

法人代表人:沈树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慧颖、朱慧,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慧颖、朱慧,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苏州邦锦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

一、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本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处理。

案件受理费1882元,退还原告***。

审判长陈曦

审判员吕洁

审判员陈庆存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孟淑鑫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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