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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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883民初7168号 原告:***,女,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张德刚(系原告之夫),男,汉族,银行职员,邹城市。 被告:苏州邦锦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T7Y41XA。 法定代表人:陈小娟,总经理。 被告: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577400527U。 法人代表人:沈树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慧颖、朱慧,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慧颖、朱慧,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苏州邦锦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 一、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本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处理。 案件受理费1882元,退还原告***。 审判长陈曦 审判员吕洁 审判员陈庆存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孟淑鑫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