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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铭欣泉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润星机械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铭欣泉电镀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700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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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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