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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