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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
天视卫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谦谦影业有限公司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七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5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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