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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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宏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天辅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富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天辅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货款17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7年8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四川天辅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富宏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作出判决,故减半收取计2110元,由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富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