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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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开县禾润物资公司 重庆显越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显越电气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安徽南洋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50399.33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安徽南洋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6元,减半收取2528元,由原告安徽南洋电缆有限公司负担82元,被告重庆显越电气有限公司、被告***负担24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