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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3110.78元并按照年利率5%支付自2020年5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1.11元(原告已预交3762.22元),由原告***负担679.11元,由被告***负担602元。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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