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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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南通亨通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南通天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