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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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材料款人民币9,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逾期付款损失495元【9000*6%/12*11】; 三、被告***自2020年12月13日起,以拖欠材料款9,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损失,直至欠款实际还清为止。 如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