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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
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29民初28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嘉祥县分公司,住***。

负责人:李嘉才,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嘉才,该公司经理。

被告: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成国,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成国,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嘉祥县分公司、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2019年7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修京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莹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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