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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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29民初28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嘉祥县分公司,住***。 负责人:李嘉才,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嘉才,该公司经理。 被告: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成国,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成国,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嘉祥县分公司、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济宁市立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2019年7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修京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莹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