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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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奕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人民币532254.32元; 二、驳回原告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77元,由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昆明红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