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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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鑫诚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广场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盈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湖北帅康建材有限公司、长江广场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盈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鑫诚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315034.45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