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浙江苍南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苍南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苍南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502元、卫生费522元、公摊电费210元及滞纳金(以523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苍南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