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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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锦州亿莎化妆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0,LTD.)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8元,退还给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0,LTD.)。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